新闻中心

    重大工程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人大代表刘汉元:加快碳中和时间表 推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保障性收购
日期:2021-03-06    浏览次数: 3017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去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向世界宣布中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碳中和”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地方两会提出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深化碳交易试点方案后,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关于碳中和的话题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热点。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主要针对加快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优先上网政策、关于优化储能发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思考和调研,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可再生能源已具备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条件

  刘汉元表示,在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加快发展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推进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加速我国碳中和进程,不仅是实现绿色清洁高质量发展和气候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的必然选择。

  过去10多年来,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升级不断加快,智能制造迅速推广,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90%以上。2020年,我国光伏平均上网电价已降至0.35元/千瓦时,今年有望全部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预计“十四五”期间将降低到0.26元/千瓦时以下,届时光伏发电成本将低于绝大部分煤电。

  刘汉元指出,无论是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已形成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总体条件,还是环境与资源不可持续、节能减排的现实需求,我国都有足够的理由和条件,在不需要付出额外代价的前提下,制定更积极的减排目标。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加速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建议通过10到20年时间,实现我国能源增量的70%以上、存量的50%以上的可再生清洁化替代,在加快碳中和进程的同时,将国家能源供给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彻底实现我国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独立供应,节省大量外汇支出,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战略安全保驾护航。如果国家战略需要,还可以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用不到10年的时间实现这一目标。

  二是建议大幅度提高我国“十四五”规划中非化石能源占比。由于光伏、风电的成本快速下降,非化石能源替代煤电的时机已经成熟。经过仔细测算,建议将我国“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并不设上限。

  三是建议将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内控时间,分别提前到2023年和2050年。从我国能源需求总量、经济发展增速、落实《巴黎协定》等方面综合思考和判断,建议将碳达峰的内控时间确定为2023年、碳中和为2050年,并在适当的时间对外宣布我国碳达峰时间提前至2025年,进一步展示中国的意志和决心,以此与西方发达国家就减排进行谈判,达成分阶段协议或约定,敦促其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共同推动气候治理和能源转型扎实落地,同时倒逼国内加速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

  四是建议高度肯定和重视中国制造对于全球能源转型、气候治理和全人类的重大意义。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中国制造的光伏、风电产品和相应的资本走向世界,一方面支撑并大大加快了发达国家的能源转型速度,另一方面为“一带一路”沿线及广大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路径,帮助他们跨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踏入到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中国制造对于国家形象的提升,对全球能源转型、气候治理和全人类的重大意义,应该被清楚地认识并高度重视和肯定。

  弃风弃光不应成为完成减排承诺绊脚石

  作为战略性朝阳产业,风电、光伏是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力。但长时间以来,风电光伏一直饱受弃光弃风、强制交易等问题困扰。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166.1亿千瓦时、弃光电量为52.6亿千瓦时,如该部分电量得以全额上网,可减少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800万吨以上。

  刘汉元代表谈到,让光伏、风电企业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网电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上网电价还被变相降低,以致出现“量价齐跌”的现象。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纷纷推出“直供电交易”、“自备电厂替代交易”、“跨区交易”等政策,光伏、风电企业甚至要报出零电价才可获得上网电量。如若不参与交易,轻则给与极少的上网电量,重则被限令完全停发。此外,还有地方政府甚至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入所得,补偿当地火电企业。

  但是尽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下称《通知》)。但是部分省市仍然未执行国家对光伏、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相关规定,擅自缩减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仅按照当地自行下发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中的基数利用小时数进行收购,而该数值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性小时数,对于超出基数利用小时数的电量,仅允许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这变相压低了光伏、风电的上网电价。这动摇了企业未来继续投资的信心,成为了阻碍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与全面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因素之一。

  基于上述问题,为能更好推动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刘汉元代表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政策。应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议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纳入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考核范围。各地应不得自行调低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不得直接或变相压低上网电价,对于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履行听证会制度,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由此给可再生能源企业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三是建议逐步将煤电机组转变为调峰电源。建议以新发展理念与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逐步将煤电机组由基荷电源向调峰电源进行转变,大力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灵活性技术改造,挖掘系统调峰潜力。作为全球电压等级最高、系统规模最大、资源配置能力最强、运行最稳定的电网,中国国家电网完全有能力接入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保持稳定运行,但需进一步提高煤电调峰能力,完善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煤电机组适当给予补偿以提高调峰积极性,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四是建议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及其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引导各类机组、储能设备参与市场化交易,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优先出清上网,各类机组为系统调峰产生的合理成本,通过市场化形式予以分摊。

  文章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如侵联删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解决方案  |  新闻中心  |  服务支持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6  深圳市海泰林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09084922号-1 

售前咨询
售后服务
代理合作
投诉建议